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四川省密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Sichuan Cryptography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CHCIA。本协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四川省。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密码相关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具有行业与领域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推动四川省密码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国信息安全水平和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是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与信息安全和密码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

组织举办各种密码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学术报告会、展览会、培训及密码政策宣讲推广,向社会及时公布会员单位最新产学研成果,促进密码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普及与深入;

为会员提供有关密码及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

跟踪国内外密码技术最新发展,组织和引导协会内密码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密码技术和关键技术专题研究,促进密码产业发展;

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与密码相关的行业标准,向有关部门提供关于密码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组织会员单位联合申请政府技术开发基金和重大项目;

组织编印协会内部交流刊物和简报;

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其他地区相关组织的交往与交流;

接受政府委托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接收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协会章程;

自愿加入本协会;

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报名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六)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本协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改变或撤销理事会的不当决定;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

根据本会员构成的特点,现届理事会可以推荐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会员以及社会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协会理事长任期在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一年。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组织实施本协会重大活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无法按照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1年4月16日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